业务名称: | 档案接收、档案查阅 | ||||||||||||
主管部门: |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| ||||||||||||
办理机构: | 人事档案部 | ||||||||||||
办理对象: | 档案存放人员 | ||||||||||||
办理条件: | 1、身份证或工作证; 2、单位介绍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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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窗口: | 受理地点: 省人才服务局312房 | ||||||||||||
窗口指引: 312房档案室 | |||||||||||||
工作时间: 周一至周四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30; 周五 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4:0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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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37605523、37605615 | |||||||||||||
联 系 人: 档案部工作人员 | |||||||||||||
办理流程: |
一、接收档案流程:
1、按《档案收件表》上的内容填写相关信息; 2、接收的档案必须是完整未拆封档案,档案须在档案室递交;档案部工作人员审查档案完整性后,开具《档案接收单》并盖章;档案缺少材料的,由档案部工作人员开具《接收档案缺少材料通知单》,交档人在“交(转)档案人”栏上签名确认; 3、《档案接收单》存根联由人事档案部留底,回执交档案递交人。 注:《档案接收单》为档案部接收新档案的依据,加盖“广东省人才服务局人事档案专用章”后方有效;递交档案人于交新档案5个工作日后,在档案系统内查询档案信息,若未能查到新档案信息,请务必到档案室查询情况。
二、查阅档案流程:
1、查阅档案需填写《查阅档案登记表》; 2、有人事保管权的单位查阅档案的,需提供查阅单位的介绍信(注明查阅事项),以及查阅人员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3、需查阅的档案由档案部工作人员提取查阅,档案部以外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内自行提取查阅档案。 注:查阅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进行,不得在服务窗口及外带档案查询,档案关系人应回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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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: | 20分钟 | ||||||||||||
收费标准: | 无 | ||||||||||||
办理依据: |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》人社部发[2014]90号 、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(组通字[1991]13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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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所需材料列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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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解答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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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 | 1、借用单位归还档案时,档案必须严密包封,加盖密封章,否则拒收。 2、借用单位对档案要妥善保管。不准抽取档案材料,不准涂改,勾划,不准转借,不得复制材料,如发现上述问题,视情节轻重追查责任。 |